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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待制度 | | | 一、实行接待登记,设置接待卡,所有接待由经办人员填写好接待卡后,报经支队长、政委批准。 二、接待应在指定的地点,如有特殊原因,无法在指定的地点接待的,应尽可能选择环境良好、价格便宜、卫生安全、服务完善的地方。 三、接待费用开支标准。 1、正、副厅级党政领导为领队的团体,每人每餐一般控制在75元以内(含酒水)。 2、正、副处级党政领导为领队的团体,每人每餐一般控制在60元以内(含酒水)。 3、工作餐标准,按上述不同层次招待餐标准的50%内确定。 四、严肃接待纪律,在接待中,不准安排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、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,也不准利用职便请客人参加营业性、公共娱乐场所的免费娱乐活动。接待中超过标准部分的餐费,由经办人员自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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