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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待处内部管理制度(六) | | |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、车辆归口办公室管理,由办公室安排人员统一调度。 二、派车坚持先工作,后其它,先处领导后干部的原则。用车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,说明事由及用车所需时间,办公室按轻重缓急和申请先后安排用车。驾驶员未接到办公室通知,有权拒绝出车。 三、城区内用小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,城区外用小车经分管领导批准。使用中巴车经处主要领导同意,本处人员因父母、岳父母、子女等重病、伤、亡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用车。 四、车辆维修必须到政府采购定点厂家。先由驾驶员填报《机动车维修委托单》,并本人签字,经车队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再送维修厂家维修。未经批准或擅自扩大修理项目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严肃处理。车辆在外发生故障,首先报告办公室,办公室应分别不同情况及时处理。车辆需领用装饰用品(含轮胎)应先填报《汽车装饰用品申领单》,经车队负责人审核签字,再到定点厂家领取。 五、除公差外,车辆原则上不能在外过夜,有库的进库,无库的停在芷园停车场。院外停车,须保证车辆安全,如停车过夜,造成损失的由驾驶人承担。 六、车辆加油由办公室统一到石油公司办理加油卡,一车一卡,卡号和车号一致。驾驶员不得弄虚作假,假公济私,否则,一经发现,严肃处理。 七、安全行驶10000公里,奖励300元。节油1公升,奖励1元,超油1公升,扣款1元。 八、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,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扣除本季度安全奖金;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,10000元以下负同等责任以上的,取消全年安全奖金;重大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,除扣除全年安全奖金外,按事故经济损失的总额罚款2-3%;未经批准,私自用车出现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,其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负,并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。 九、对车辆进行定性定量双重考核管理。办公室统一建立驾驶员出勤考核表。维修费用、装饰费用、加油费用、过路过桥费用、停车费用、洗车费用实行台帐式管理,一车一帐,年终统一核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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